北京市一中院:因房租中甲醛浓度超标而被判赔钱
新华社北京9月1日(吴文旭,李正)头痛,恶心等。 发生在租房两天后的现象症状,经测试,发现房屋内的甲醛浓度严重超标...最近,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 二审中的一宗租赁纠纷案,支持原告王某的合同解除,房租和押金的退还以及违约金的支付。等待诉讼请求。
刚从大学毕业的王某是由一家中介公司介绍的,他看中了被告人胡某出租的房屋。 2019年8月18日,王和胡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中介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同意王将房屋出租,并商定了一系列具体内容,例如租赁期限和违约金的支付。 出乎意料的是,在呆了仅两天之后,王先生开始出现头痛和恶心。 因此,他购买了用于测试所租房屋空气质量的设备,发现房屋中的空气甲醛浓度严重高于标准值。
根据审理此案的法官,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规定,某类民用建筑项目的室内甲醛含量不得超过0.08 mg / m3的标准。 。 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(GB50325-2020)进一步将该标准提高到0.07 mg / m3。
发现问题后,王先生,中介人员和胡先生再次测试了房屋中的空气,并显示甲醛的浓度为0.3 mg / m3。 王立即表示,他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房租,但胡拒绝。 因此,王某起诉法院,要求其解除租赁合同,胡先生退还押金和预付租金,并命令胡先生支付违约金。
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裁定,胡的租住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,影响到租客的安全和健康。 因此,王某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,胡应支付违约金。 胡拒绝接受一审判决,并提出上诉,理由是他不认可甲醛检测结果,并且检测结果不真实。
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王某进屋后,发现甲醛超标后,将情况告知了胡某和中介公司,随后中介人员陪同王某前往。 再次测试出租房,结果表明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准。 在三方交流中,胡锦涛没有对过量的甲醛提出异议。 因此,王先生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权利,并主张根据合同支付违约金具有事实依据。 一审法院裁定应退还胡的租金数额不当。 最终,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,维持了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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